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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單價開口式契約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後,後續擴充二個月(總擴充金額NT$4,903,013,655),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322號致德樓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收發室或補給室
履約期限
自111年1月1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訂定單價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藥商許可執照
(4)履約能力證明文件(採購品項清單欄位"是否須檢附履約能力證明文件"為是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親自領取、郵寄或電子領標;領取方式依採購法規定,惟函購時需書明所購案號,檢附A4以上足額之回郵信封並註明收件人與地址(郵寄、購時需注意郵件往返時間以免逾期,請自行負責) 。親自領取地點: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六樓補給室 。
其他
請檢附產品型錄及規格、規範。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於招標文件規定日前(不足一日者以一日計)以書面或電傳向本院請求釋疑,逾期不予受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