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cwang4@vghtpe.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契約期滿若新契約未能銜接時,如甲方仍有契約勞務需要,得徵求得標商同意「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3個月;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後續擴充期間及預估及預計金額為新台幣89萬9,508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12/31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履約期限
107年12月1日起(或決標次日起,以較後發生之日期為主)1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100元及標單費用,寄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00元(不含手續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1 傳真02-28757741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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