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yhchan10@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 ,全部文件電子投標。廠商應依招標文件規定,於投標截止期限前,將電子投標文件傳輸至主管機關指定之資訊系統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 動力中心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能確實履約以免影響本院臨床作業,已簽奉核准。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動力中心五樓醫學工程室。電子投標文件請於政府電子採購網(https://web.pcc.gov.tw)線上投標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採購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1)醫療儀器相關行業(如醫療器材批發業F108031、醫療器材零售業F208031等)
(2)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3)納稅之證明文件。
(4)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同業公會之證明:醫療器材(儀器)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影本。
(5)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廠商應於投標時提供具有維修、維護本案標的物之能力證明:需有該標的物之衛福部販售許可證明或取得該標的物之專業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如:承做能力證明、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專門技能證明、維修或售後服務證明、信用證明等,並請書明屬何種證明,無則免勾選)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需有該標的物之衛福部販售許可證明或取得該標的物之專業訓練合格證明文件。(如:承做能力證明、如期履約能力證明、專門技能證明、維修或售後服務證明、信用證明等,並請書明屬何種證明,無則免勾選)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作內容等問題,請洽醫學⼯程室詹友瑄小姐,電話:02-28757489。
2.臺北榮⺠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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