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mlai@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年,含所有國定、星期例假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其他非屬資格之應備文件:符合規格表規定之相關文件(管制品須檢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醫材許可(證)、QMS(GMP)/QSD認可登錄文件、『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證明文件) 、UDI資料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11217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電話:02-28757792、傳真:02-28757248、02-28757741;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