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hlin51@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收發室或補給室投標箱
履約期限
機關通知次日起60天內交貨 ;交貨後100日內安裝完成。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 財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投標廠商須具有承做國內醫學中心個人電腦及印表機(雷射及噴墨)等設備維護經驗須於投標時檢附維護合約影本或相關證明文件。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其他
請依規格表規定檢附相關投標文件。
請檢附產品型錄,餘詳招標文件規定。
**本案使用設備,因應個資法要求,為避免肇生病患資訊外洩等資安考量,電腦主機禁用中國大陸品牌。**
**本案設備需具配中華民國環保標章,且其標章需在有效期限內,並於投標時檢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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