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uyh@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補給室或收發室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開口契約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附加說明
修正招標文件中審查表
(1) 投標廠商投標時,得提供符合本案各品項規格之檢驗標籤證明,日後如發現造假,投標商須負相關法律責任。
(2) 本案需經試用審查合格(現行契約供應商可免),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將本案個採購標的物樣品 壹 份併同已用大小印之本規格表附件二「開口契約測試報告單」送至使用單位審查並於投標時檢附審查合格文件,未檢附審查合格文件者為不合格標。
(3) 得標廠商履約標的物經發現不良品,使用單位得請得標廠商更換為符合本案規格之標的物。另外,若受檢者使用後致任何損傷或過敏反應,得標廠商需擔負相關 處理及賠償責任,本中心應將處理結果併同受檢者意見通報本院相關單位,並得視情節嚴重性逕行中止雙方契約。
(4) 投標廠商請於等標期間之上班時間週一至週五上午10:00到12:00,下午2點到4點至中正15樓之健康管理中心試用審查。
試用單位聯絡電話:(02)2871-2121 ext.85135,承辦人:沈家琪 小姐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郵資70元(建議掛號)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以免耽誤投標時效。
其他
『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證明文件
請至補給室網站下載:路徑如下
1.補給室/最新消息/新進醫材試用審議系統/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廠商端)http://supyhtweb.vghtpe.gov.tw/ 登入帳號密碼後/點選合格品項查詢/選取醫審會項次查詢/匯出表單/列印
2.臺北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科部單位/補給室/最新消息和公告事項/本院試用通過合格廠牌名單/查詢/列印
3.以上途徑外可洽資財組醫審會業務承辦人電話02-2875-7850
受理疑義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傳真02-28757741
檢舉受理單位: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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