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cclee21@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4/02/09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或收發室
履約期限
通知日次日起 7 日內交貨,詳附加說明。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規格訂有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者需檢附)
其他:附加說明
履約期限:
1.第15項自決標日次日起訂約至首次決標次日起2年。第1~13、16項自114年1月1日起訂約至首次決標次日起2年,若未能於114年1月1日前決標,自決標日次日起訂約至首次決標次日起2年。第14項自114年1月9日起訂約至首次決標次日起2年,若未能於114年1月9日前決標,自決標日次日起訂約至首次決標次日起2年。
2.通知日次日起 7 日內交貨。
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醫療器材管理法第13條第5項規定:醫療器材商應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之規定加入同業公會。
其他: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招標文件之標案名稱及採購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否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品項名稱
抗污紙,55cmx100m╱卷
受理單位:預算金額
3,348,000元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