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phli3@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6樓補給室採購組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1/09/26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總動力中心6樓補給室採購組或本院收發室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基本資格:
1.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
2.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藥品者,應檢附藥商許可執照;投標標的為醫療器材者,應檢附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與規格有關之應備審查文件:
1.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明文件(許可證如載明有詳如中文仿單者,一併檢附仿單)
2.QMS(GMP)/或QSD許可證明文件
3.醫審會審議通過證明
4.UDI(單一識別碼)資料(需要本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UDI資料,投標前先至資財組確認,憑醫審會戳章確認文件投標,非屬則免附)
5.最新健保給附資料(非則免附)
*.規格需本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應附證明文件
請至補給室網站下載:路徑如下
(1)補給室/最新消息/新進醫材試用審議系統/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廠商端)http://supyhtweb.vghtpe.gov.tw/
登入帳號密碼後/點選合格品項查詢/選取醫審會項次查詢/匯出表單/列印
(2)臺北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科部單位/補給室/最新消息和公告事項/本院試用通過合格廠牌名單/查詢/列印
(3)以上途徑外可洽資財組醫審會業務承辦人電話02-2875-7850
本案業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本次公告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時,將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全案為無法掌握實際可能之履約數量金額之開口契約,契約金額以公告之預算金額為上限,預算額度內各項採購得互相勻支。
履約期限
第1項:自111年10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較後發生的日期為主)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開口契約。
第2項:自111年10月1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較後發生的日期為主)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開口契約。
第3項:自111年8月12日(或決標日次日起,以較後發生的日期為主)起至113年9月30日止開口契約。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