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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scheng2@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決標日次日起起算履約期日,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參考附加說明)
廠商資格摘要
一、開業之建築師事務所。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
4、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如:建築師提供醫院相關整修工程之承作證明文件)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梁家銘先生,電話:02-28757033分機111。
2、投標文件使用文字:中文(正體字),但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3、現場勘查說明會:110年10月8日(星期五)下午14時30分,集合地點: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五樓開標室外。
4、履約期限:(詳契約)
(1)規劃設計部分:決標日次日起起算履約期日,完成規劃設計工作。履約分段進度如下:
(A)乙方應於決標日次日起30天內完成需求訪談及規劃,並提送基本設計書圖資料,書面送達甲方。
(B)乙方應於基本設計核定日起45日內(中正22樓部分)、60日內(科技大樓3樓部分)分別完成細部設計工作,並提送細部設計書圖資料,書面送達甲方。
(2)乙方對監造服務工作之責任以甲方書面通知開始日起,至本契約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5、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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