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wrchen2@vghtpe.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單價長期契約如機關需要,得於契約執行達預算金額或期滿後,延長契約6個月(擴充金額NT$ 2,309,936元整),並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付款。
2.後續擴充「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延長契約期限之辦理方式得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開標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開標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台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40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10/12/13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收發室或補給室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主管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藥商或醫療器材商許可執照。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
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
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
其他
1.依本案規範/規格表,投標品項如需有衛生署醫療器材許可證者須附相關資料。
2.請於投標封內附上本標案當次之領標收據或電子憑據書面明細。
3.請檢附產品型錄等可供審查規格之文件。
受理疑義或異議窗口: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