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625020 已決標公告

臺北榮民總醫院中正樓等相關區域水電、消防設備及系統維護保養

臺北榮民總醫院 決標日:106/02/13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桃隆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21,900,000
原始預算
$ 24,001,260
底價金額
$ 22,000,000
決標折數
99.55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86 - 附帶於金屬產品、機械及設備維修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惠玉/黃建民
聯絡電話 (02)28712121#7341/7485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江惠玉/黃建民
聯絡電話 (02)28712121#7341/7485
傳真號碼 (02)28757344
電子郵件信箱 hychiang@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3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001,2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8 09:30
開標時間 106/02/18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與現有廠商解約日(或本院指訂日)起算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承裝業(兩者皆需符合)。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證照或證書部份須符合契約規訂下列規訂:工作人員中至少必須具備下列證照或證書(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3張、自來水配管或承裝技工2張、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2張、丙級配線技術士或乙種電匠6張、勞工安全衛管理員1張、缺氧作業主管1張。證照部分必須檢附勞工保險證明,以茲證明現為投標公司員工,若非投標公司現有員工,請檢附意向書正本,以確認其有意願轉任投標公司員工。 三、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負責水電、消防等相關設備〈必須包含高壓電力部份,且電信、資訊、冷氣、空調設備部分不予採計〉,具有直接承攬之操作維護保養契約,需持實績證明(例如契約或結算證明書或經法院公證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模之一: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黃建民先生,電話:02-28757485。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8 09:3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
機關代碼 3.32.80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江惠玉/黃建民
聯絡電話
(02)28712121#7341/7485
機關代碼
3.32.80
單位名稱
工務室
機關地址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聯絡人
江惠玉/黃建民
聯絡電話
(02)28712121#7341/7485
傳真號碼
(02)28757344
電子郵件信箱
hychiang@vghtpe.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6.其他GPA簽署國均未對我相對開放之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24,001,26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02/13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5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8元
總計
178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輔導會臺北榮民總醫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02/18 09:30
開標時間
106/02/18 10:30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臺幣1,000,000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4/18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與現有廠商解約日(或本院指訂日)起算6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級電器承裝業及甲等自來水承裝業(兩者皆需符合)。 二、基本資格: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2)納稅之證明文件。 (3)與履約能力有關者。證照或證書部份須符合契約規訂下列規訂:工作人員中至少必須具備下列證照或證書(合格證書或結業證書):甲種電匠或乙級室內配線3張、自來水配管或承裝技工2張、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2張、丙級配線技術士或乙種電匠6張、勞工安全衛管理員1張、缺氧作業主管1張。證照部分必須檢附勞工保險證明,以茲證明現為投標公司員工,若非投標公司現有員工,請檢附意向書正本,以確認其有意願轉任投標公司員工。 三、特定資格: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曾負責水電、消防等相關設備〈必須包含高壓電力部份,且電信、資訊、冷氣、空調設備部分不予採計〉,具有直接承攬之操作維護保養契約,需持實績證明(例如契約或結算證明書或經法院公證之證明文件),並符合下列規模之一: 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之五分之二。 累計契約金額不低於招標標的預算金額。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黃建民先生,電話:02-28757485。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02/18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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