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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是,本案水管、電氣與建築工程合併招標
水管、電氣工程之預估總金額
573,174,067元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1.除更新老舊建築可提升院內整體醫療水平外,更使院內有更充足的醫療空間因應近年來成長之就診人數,同時本案共設置約450床可供院內病房空間轉圜。
2.除新設骨髓移植8床無菌病房與10床正壓隔離病房滿足需求外, 可大幅提升腫瘤病患之醫療照顧能力,且新設施也可提升空調等級,符合現代化醫療標準。
3.除整合化療門診及病房外,也將化療配藥部門納入本大樓,以期達到門診、治療、照護對病患與醫護人員皆以最佳效率運行。
4.除新增347輛汽車停車位以外,提供約486輛機車位供民眾使用,提供便利舒適之就診環境。
5.提供病患及家屬優質安全的就診環境,並藉由引進智慧醫療之現統構築新一代醫療建築。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開標室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7/04/30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動力中心大樓五樓工務室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翌日起至工程完工驗收合格且無其他代辦事項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甲等綜合營造業(E101011)、甲等自來水管承裝商(E501011)、甲級電器承裝業(E601010)、甲等(含以上)冷凍空調工程業(E602011)及建築師事務所;允許共同投標,家數以5家為上限。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甲等綜合營造業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所有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二、基本資格:
(一)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
(三)信用證明文件影本(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
三、特定資格:
(一)具有相當經驗及實績。
(二)具有相當財力。
四、以上基本及特定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詳細規定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廠商應附具之特定資格證明文件
1.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 2.具有相當財力。
附加說明
(1)有關技術、規範及工作內容等問題,請洽工務室戴元健先生,電話:02-28757033。
(2)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3)本案履約標的包括新建醫療大樓工程、3號門地下停車場二部分。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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