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lcwang4@vghtpe.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合約到期後,如因本院需要,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延長合約有效期壹個月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標單工本費酌收每份新台幣二佰元。
押標金額度
第1項新台幣參萬元整、第2項新台幣壹萬貳仟元整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6/06/18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2臺北市北投區石牌路2段201號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2.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3.管制品須附藥商許可執照。4. 管制品須附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許可證。
5.需本院『醫療設備及器材審議會』審議通過之品項,應附證明文件
請至補給室網站下載:路徑如下
(1)補給室/最新消息/新進醫材試用審議系統/醫材試用審議管理系統(廠商端)http://supyhtweb.vghtpe.gov.tw/
登入帳號密碼後/點選合格品項查詢/選取醫審會項次查詢/匯出表單/列印
(2)臺北榮民總醫院全球資訊網首頁/科部單位/補給室/最新消息和公告事項/本院試用通過合格廠牌名單/查詢/列印
(3)以上途徑外可洽資財組醫審會業務承辦人電話02-2875-7850
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地點
1.親自領取。 2.郵寄領取:請附大型回郵信封(註明收件人姓名,地址)貼足限時掛號郵資70元及標單費用,寄台北市石牌路二段201號臺北榮總補給室收(信封上請註明購買標單標的名稱及案號),並請自行估計郵遞時間,如延誤投標時效,本院概不負責。3.請自行上網電子領標(http://www.geps.gov.tw/)下載,並於投標文件內附加「電子繳交憑據」。
上網領取
電子領標費用100元(不含手續費),請依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領標作業規定辦理繳交領標費用。
其他
受理疑議或異議窗口:
臺北榮民總醫院補給室 電話02-28757241 傳真02-28757741
臺北榮民總醫院政風室電話02-28757007
第2項已決標,餘第1項續辦招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調查局政風室(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第7-121號信箱、電話:02-29125852)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