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金額:新臺幣8,777,664元。
(2)擴充期限:原契約期限屆滿日次日起或累計金額達預算上限日次日起一年。
(3)擴充條件:本案契約屆滿或期間累計金額達總金額上限前三個月,機關得視廠商履約狀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後續擴充一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本院第二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
履約期限
本案合約期三年,自舊合約B11202履約期滿次日起或舊合約已達預算金額上限次日起三年(以先到者為主)。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中藥製造業藥商許可執照及中藥販賣業藥商許可執照
2.專任中醫師或研習中藥課程達適當標準之藥師(生)執業執照
資格項目:其他法令規定或經主管機關認定者
附加說明:
GMP合格中藥廠證明文件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文字請使用正體中文,但若特殊技術或材料之圖文資料得使用英文。
第一次更正:
1.更正契約書第十一條第(十五)款。
2.更正3-1中藥招標規格第二.(二).1點。
3.更正3-2中藥招標品項表-外用:項次5、6。
第二次更正:
1.投標須知第七十二條。
第二次招標公告:
1.修改投標投標須知為114.7.3版。
2.更正切結書1。
3.更正標價清單。
4.新增 採購契約範本附記條款特別聲明(114.5.20修正)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地址:310403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電話:03-5962134)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