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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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急重症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1、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2、基本資格:具下列資格之一:(1)資料儲存媒體製造及複製業。(2)資訊軟體批發業。(3)資訊軟體服務業。(4)電腦設備安裝業。(5)營業項目載有與標的項目相關行業之廠商。(6)除許可業務外,得經營法令非禁止或限制之業務。
3、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自行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提供機關審查。
(2)廠商納稅之證明(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之證明。
(3)切結書。
(4)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
(5)檢附設備型錄或規格等說明文件。投標廠商請檢附產品型錄或技術文件等佐證資料,並將符合本案需求規範書之內容部分劃線,註明所對應之規格條款號次,於投標時一併提出,以作為本案規格審查之用。如未提供完整之相對應佐證資料,視同投標規格不合格。
附加說明
一、本案機關履約管理單位:資訊組(分機134、135)。
二、本案招標文件採電子領標方式辦理,不提供現場紙本及郵件領標,請投標廠商多加利用下列方式辦理:
(1)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電子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
(2)採電子化領標之廠商,應繳交政府電子採購網公告之系統使用費。
(3)政府電子採購網因故暫停服務時,請俟系統恢復後,再行下載招標文件。
(4)電子領標下載事宜詢問,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 (0800-080-512)。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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