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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114年6月30日或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1.具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以上需含附表及附錄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輔導設置文件(公文),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C-05類者,需含【C-0504、C-0512、C-0513、C-0514及C-0599】。
3.投標廠商如有分包,請於投標時檢附配合清除(運)及處理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格式不拘),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地址、電話。
(2)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於得標後就其分包部分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機關履約管理單位:醫企室環保組田先生(分機415、717)。
二、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費用:本案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投標廠商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電子領標:(請廠商多利用此項方式辦理)
(1)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領標費用每次新台幣20元。
(2)領標網址: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3)相關電子領標事宜請逕洽中華電信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4)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外標封套內(廠商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2.通信領標:
(1)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限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2)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購買標單、案號、案名」以購買。
(2-1)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之大型(A4大小)回郵信封一個(書妥收件人姓名、5碼之郵遞區號、地址、電話),如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繳納購買標單費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遞招標文件。
(2-2)連同標單工本費,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機關「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承辦人收』索取,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2-3)請考量開標及郵遞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或因延誤投標時效。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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