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B-11045 已決標公告

生物醫療廢棄物委託清除處理(單價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日環股份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6,552,000
原始預算
$ 9,240,000
底價金額
$ 7,056,000
決標折數
92.86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4 - 污水及垃圾處理、公共衛生及其他環保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3 15:00
開標時間 110/10/14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114年6月30日或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1.具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以上需含附表及附錄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輔導設置文件(公文),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C-05類者,需含【C-0504、C-0512、C-0513、C-0514及C-0599】。 3.投標廠商如有分包,請於投標時檢附配合清除(運)及處理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格式不拘),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地址、電話。 (2)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於得標後就其分包部分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機關履約管理單位:醫企室環保組田先生(分機415、717)。 二、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費用:本案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投標廠商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電子領標:(請廠商多利用此項方式辦理) (1)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領標費用每次新台幣20元。 (2)領標網址: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3)相關電子領標事宜請逕洽中華電信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4)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外標封套內(廠商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2.通信領標: (1)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限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2)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購買標單、案號、案名」以購買。 (2-1)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之大型(A4大小)回郵信封一個(書妥收件人姓名、5碼之郵遞區號、地址、電話),如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繳納購買標單費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遞招標文件。 (2-2)連同標單工本費,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機關「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承辦人收』索取,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2-3)請考量開標及郵遞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或因延誤投標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5: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24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0/10/0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0/10/13 15:00
開標時間
110/10/14 10:00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11年1月1日-114年6月30日或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二)納稅之證明文件。 (三)其他需檢附之證明文件: 1.具環保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處理場(廠)操作許可證、或依廢棄物清理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第三款規定(委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自行或輔導設置之廢棄物清除處理設施清除、處理)之廠商。並檢附主管機關核可之甲級廢棄物清除許可證。 2.以上需含附表及附錄或「經濟部輔導設置事業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輔導設置文件(公文),許可處理廢棄物種類(代碼)C-05類者,需含【C-0504、C-0512、C-0513、C-0514及C-0599】。 3.投標廠商如有分包,請於投標時檢附配合清除(運)及處理廠商之負責人或其代理人之配合承諾書(格式不拘),載明下列事項,於得標後列入契約。前項承諾書內容與契約規定不符者,以契約規定為準,且承諾書內容,非經招標機關同意不得變更。 (1)招標案號、標的名稱、招標機關名稱、投標廠商及分包廠商之名稱、負責人、地址、電話。 (2)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之代表人及其權責。 (3)投標廠商與分包廠商於得標後就其分包部分連帶負履行契約責任。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機關履約管理單位:醫企室環保組田先生(分機415、717)。 二、領取招標文件方式及費用:本案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請投標廠商另依下列方式辦理: 1.電子領標:(請廠商多利用此項方式辦理) (1)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電子領標費用每次新台幣20元。 (2)領標網址:請至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政府採購領招標系統」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3)相關電子領標事宜請逕洽中華電信系統客服電話0800-080-512。 (4)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外標封套內(廠商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2.通信領標: (1)標單工本費每份新臺幣500元整。 (限郵政匯票,受款人: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2)請於信封封面上註明「購買標單、案號、案名」以購買。 (2-1)公告領取日期內,請附貼足限時掛號回郵之大型(A4大小)回郵信封一個(書妥收件人姓名、5碼之郵遞區號、地址、電話),如因回郵信封未貼妥限時掛號回郵或未繳納購買標單費用等情事,則恕無法寄遞招標文件。 (2-2)連同標單工本費,以限時掛號郵寄至本機關「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秘書室承辦人收』索取,每人每案限購一份。 (2-3)請考量開標及郵遞時間,如逾投標截止期限或因延誤投標時效。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0/10/13 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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