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基本資格:
經政府登記合格之土木包工業或綜合營造業丙等(含以上)。
(二)應檢附之資格證明文件:
1、現場人員證件:
本案履約期間派駐機關工地人員,包括工地主任,品管工程師,勞安人員等證件影本,以確保工程品質。
2、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內政部綜合營造業登記證書影本,與當年度臺灣區綜合營造業同業公會會員證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前述證明,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3、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4、廠商信用證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PS:修改投標須知 第七十五和七十七條 及 契約第2條
1.以現金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現金繳納:請於本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行政大樓2樓)繳納。
(2)票據繳納: 受款人: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解款行:解款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帳號:20523900088588。戶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自行赴機關標的地點勘查。
為配合機關作業時間,提供現場位置勘查及開放時間如下:
(1)、本案僅排定 108年 05月27日10:00~12:00 開放現勘,並由機關派員陪同。其他時段恕不安排處理,無預約者亦同。
(2)、投標廠商需現勘預約者、或有履約內容疑問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履約管理人員,電話03-5962134分機122,范先生。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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