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B-10709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度救護車勞務委外案(2年開口契約)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紅俥救護車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744,000
原始預算
$ 930,000
底價金額
$ 744,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71 - 陸地運輸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金額: 預算930,000元。 (2)擴充期限: 原契約完成日次日起2年。 (3)擴充條件: 契約期滿前,履約期間廠商如無重大違約或不良紀錄(依本案作業規定辦理,若經機關紀錄廠商違約狀況者),將列入續約與否之審議依據。契約期滿3個月前,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如無不續約之書面意見表示,其契約得自動續約2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09: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新竹縣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檢附開業執照、或核准資料及救護車檢查合格證明書。非登記在新竹縣地區之廠商需檢附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證明。 四、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依「新竹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表」各項金額之百分比(%)決標,採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公告預算金額即契約履約上限金額。 二、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日洽詢: 本機關秘書室: 王小姐、電話03-5962134 分機115。 三、押標金繳納方式: (1)現金繳納: 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分機406、143)。 (2)票據繳納: 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①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 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93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金額: 預算930,000元。 (2)擴充期限: 原契約完成日次日起2年。 (3)擴充條件: 契約期滿前,履約期間廠商如無重大違約或不良紀錄(依本案作業規定辦理,若經機關紀錄廠商違約狀況者),將列入續約與否之審議依據。契約期滿3個月前,機關與得標廠商雙方如無不續約之書面意見表示,其契約得自動續約2年。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6/11/2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6/12/04 17:00
開標時間
106/12/05 09: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4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01月01日至108年12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 「救護車及救護車營業機構設置設立許可」:新竹縣衛生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救護車營業機構,檢附開業執照、或核准資料及救護車檢查合格證明書。非登記在新竹縣地區之廠商需檢附救護車跨區營運證明。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3.廠商信用證明。 四、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本案為預約式(開口)契約,依「新竹縣救護車執行勤務收費標準表」各項金額之百分比(%)決標,採單價訂約,並以實作數量結算。公告預算金額即契約履約上限金額。 二、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日洽詢: 本機關秘書室: 王小姐、電話03-5962134 分機115。 三、押標金繳納方式: (1)現金繳納: 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分機406、143)。 (2)票據繳納: 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①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 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6/12/04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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