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HCB-10701 已決標公告

107~108年度清潔勞務委外評選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祥暉服務企業社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0,130,864
原始預算
$ 50,130,864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7 - 其他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130,8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限:契約期滿次日起2年(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擴充條件:契約期滿60日前,廠商如履約良好(機關依廠商履約期間之滿意度調查達80分(含)為標準),且雙方合意無不續約之書面意見表示,後續得擴充2次,每次期限1年。其契約得自動擴充續約。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擴充金額每年25,065,432元,2次計50,130,86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09
原公告日 107/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06 16:00
開標時間 107/03/07 09: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合法立案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2條(文字誤植) 一、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本案契約規定:若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 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須知規定之投標期限截止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四、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作業規範等)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業管: 秘書室 范先生,電話03-5962134分機13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6: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6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吳惠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16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50,130,864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限:契約期滿次日起2年(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 (2)擴充條件:契約期滿60日前,廠商如履約良好(機關依廠商履約期間之滿意度調查達80分(含)為標準),且雙方合意無不續約之書面意見表示,後續得擴充2次,每次期限1年。其契約得自動擴充續約。並得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核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3)擴充金額每年25,065,432元,2次計50,130,864元。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公告日
107/02/09
原公告日
107/02/05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03/06 16:00
開標時間
107/03/07 09:00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新台幣150萬元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4月1日至109年3月31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合法立案營業項目與採購標的相關之公司、行號、法人或團體。 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1.廠商納稅證明影本(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 2.廠商信用證明。 3.投標廠商聲明書。 4.押標金繳納憑據。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修正投標須知第2條(文字誤植) 一、本案預算未完成立法程序前,得先辦理保留決標,俟預算通過後始決標生效。 二、本案契約規定:若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 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須知規定之投標期限截止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四、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作業規範等)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業管: 秘書室 范先生,電話03-5962134分機137。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06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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