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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擴充期間:3年。
(2)擴充金額:新臺幣48,455,256元(上限)。
(3)擴充條件:履約期間廠商如經本院每季舉辦滿意度調查達80分(含)以上,雙方合意,以原契約項目、條件、內容續約核算付款,採「工程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09400096190號函釋」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機關急重症大樓1樓-第2會議室)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履約期長,確保廠商履約保證及品質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403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 新竹分院-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投標廠商為合作社者,應依合作社法之規定,並附具合作社章程,且章程業務項目需涵蓋本採購委託工作項目。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依上級機關審查意見修正作業規範及後續擴充金額。
一、本採購案屬開口契約性質。
二、請參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廠商資格及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
三、若對履約內容或規格有疑問者,請於機關上班日洽詢連絡履約管理單位:護理部余副主任 (03-5962134分機450)。
四、現場勘察:廠商投標前,請於截止投標前之時間內,事先與履約管理單位洽詢現勘事宜。原則上由機關指定日期辦理集中領勘及說明。廠商逾時洽辦,請恕機關因公務不另辦理。
五、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機關提供電子領標 (但不提供現場紙本及郵件領標), (1)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 採購網之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2)下載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512。 (3)依電子領標系統所列之付款資訊,線上繳納。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文件之收費概不退還。
六、投標廠商以電子領標,書面投標者,應檢附該標案之領標電子憑據書面明細;未檢附者,依採購法第50條第1項規定,不予決標。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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