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4HC-SG3-99-012 已決標公告

新建手術大樓工程先期規劃技術服務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以境建築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800,000
原始預算
$ 800,000
底價金額
未公開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1 - 建築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林曼莉
聯絡電話 (03)5962134#692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林曼莉
聯絡電話 (03)5962134#692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0061@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08/19
原公告日 114/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9 09:00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急重症大樓2樓內科部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保障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經業主審定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 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應檢附: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 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得於投標前至機關現場實際勘察,如需勘查請事先向機關業務管理人員預約時間。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履約管理人:工程業管-林小姐 電話03-5962134分機692。 4.本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採公開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召集人黃政斌委員、王信宏委員、蕭正文委員、黃博彥委員、洪月美委員。 【更正公告說明】 1.本標案部分招標文件修正,修正重點內容如下: (1)修正需求說明書第陸點、工作範圍第1項基地全區測量:新增「費用另計」。 (2)修正需求說明書第陸點、工作範圍第3項基地探勘及調查、鑽探評估:新增「由本院提供既有鑽探資料或視現況需重新鑽探之費用另計」。 (3)修正契約第2條附件1第2項第1款(P.42),新增5.運輸規劃,刪除7.製作工程計畫書。 (4)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開標日期、開標地點。 2.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招標期限第7條規定,等標期由15天延長至17天,截止投標日由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延長至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並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資格標。 3.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者,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6
聯絡人
林曼莉
聯絡電話
(03)5962134#692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林曼莉
聯絡電話
(03)5962134#692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0061@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4/08/19
原公告日
114/08/12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4/08/28 17:00
開標時間
114/08/29 09:00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急重症大樓2樓內科部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確保廠商如實履約,保障本院權益。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之次日起至經業主審定且無待解決事項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僅需任一項符合) (1)建築師事務所 應檢附: a.開業證書。b.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2) I101061工程技術顧問業: 應檢附: a.工程技術顧問公司登記證。 b.中華民國工程技術顧問商業同業公會或地方同業公會之會員證。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投標文件須於截止投標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 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得於投標前至機關現場實際勘察,如需勘查請事先向機關業務管理人員預約時間。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履約管理人:工程業管-林小姐 電話03-5962134分機692。 4.本案已簽奉核准,第1次公告結果如未能取得3家以上合格廠商之書面報價或企劃書,現場改採限制性招標。 5.本案採公開評審小組委員名單:召集人黃政斌委員、王信宏委員、蕭正文委員、黃博彥委員、洪月美委員。 【更正公告說明】 1.本標案部分招標文件修正,修正重點內容如下: (1)修正需求說明書第陸點、工作範圍第1項基地全區測量:新增「費用另計」。 (2)修正需求說明書第陸點、工作範圍第3項基地探勘及調查、鑽探評估:新增「由本院提供既有鑽探資料或視現況需重新鑽探之費用另計」。 (3)修正契約第2條附件1第2項第1款(P.42),新增5.運輸規劃,刪除7.製作工程計畫書。 (4)修正投標須知及外標封開標日期、開標地點。 2.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及招標期限第7條規定,等標期由15天延長至17天,截止投標日由114年8月26日(星期二)下午5時延長至114年8月28日(星期四)下午5時止,並於114年8月29日(星期五)上午9時開資格標。 3.更正公告日前已投標或已將投標文件交郵遞之廠商者,得撤回其投標文件(工程企字第09600064690號)。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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