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13HC-SE3-99-010 已決標公告

第一醫療大樓空調、能源管理、熱泵熱水系統改善工程TAB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佳聯冷凍空調技師事務所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90,000
原始預算
$ 441,000
底價金額
$ 39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6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信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22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王信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22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0054@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補助金額 44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30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急重症大樓1樓第2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履約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無另編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工程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13年5月29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 標文件內容。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應於投標前至機關現場實際勘察,或事先向機關業務管理人員預約時間,充分了解採購內容與估算。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履約管理人:工程業管- 王先生 電話03-5962134分機12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6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王信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22
機關代碼
3.32.80.6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聯絡人
王信宏
聯絡電話
(03)5962134#122
傳真號碼
(03)5958713
電子郵件信箱
s0054@vhct.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41,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補助機關
3.1.7 內政部建築研究所
補助金額
441,000元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2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3/05/2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3/05/29 17:00
開標時間
113/05/30 10:00
開標地點
本院急重症大樓1樓第2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得標廠商履約保證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新竹縣(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至工程驗收合格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無另編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不得為本案設計監造標廠商,亦不得同時承攬本案工程標。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附加說明: 1.投標文件須於113年5月29日17時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 標文件內容。 2.本案一律採電子領標,機關不提供現場(紙本)領標、或郵遞購買領標。 3.投標廠商應於投標前詳閱招標文件,並應於投標前至機關現場實際勘察,或事先向機關業務管理人員預約時間,充分了解採購內容與估算。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履約管理人:工程業管- 王先生 電話03-5962134分機122。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