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s10007@vhc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是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限:自契約期滿或履約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之次日起2年。
(2)擴充金額:金額同原預算金額149萬元。
(3)擴充條件: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本案之
後續擴充。履約期滿,若雙方合意,得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以
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
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急重症大樓1樓)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秘書室收發 (310403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1段81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2年或履約累計金額達契約總價之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財物案,無其他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具營業項目代碼「E601010電器承裝業」或「E605010電腦設備安裝業」或「E701010電信工程業」或「F213060電信器材零售業」者
附加說明
一、請廠商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
二、機關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總機班業務管理 朱小姐(03-5962134分機740)。
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機關提供電子領標 (但不提供現場紙本及郵件領標), (1)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2)下載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512。 (3)依電子領標系統所列之付款資訊,線上繳納。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文件之收費概不退還。(4)投標廠商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投標封封套內(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