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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詳如本案「作業規範」規定。
(1)擴充期限:契約期滿次日起得後續擴充3年。
(2)擴充金額:金額同原預算金額192萬986元。
(3)擴充條件: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規定辦理本案之
後續擴充。履約期滿,若雙方合意,得依據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
會94年3月29日工程企字第9400096190號函說明二規定,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並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急重症大樓1樓)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403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秘書室收發)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勞務案且無另編預算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1)符合自來水優良廠商,檢附有效期限內證書或證明書,例如:台灣自來水股份有限公司審查合格之水池水塔清洗廠商、或臺北自來水事業處清洗水池水塔優良廠商等。
(2)職業(勞工)安全衛生業務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書及回訓紀錄(近2年內)。
(3)水池水塔清洗教育訓練合格證。
(4)缺氧作業主管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合格證及回訓紀錄(近3年)。
附加說明
113/5/17更正說明: 依機關履約管理需要,修正作業規範部分條文(紅字處),請投標廠商自行參閱。
一、請廠商詳閱本案投標須知第六四點及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內容。
二、機關履約管理單位:秘書室洪先生(03-5962134分機752)。
三、依電子採購作業辦法第6條第1項規定,本案機關提供電子領標 (但不提供現場紙本及郵件領標),
(1)請投標廠商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之領標網頁:http://web.pcc.gov.tw/付費下載標案文件。
(2)下載事宜請洽中華電信客服中心0800-080-512。
(3)依電子領標系統所列之付款資訊,線上繳納。廠商投標或得標與否,文件之收費概不退還。
(4)投標廠商電子領標者,請將該領標憑據書面明細紙本裝入投標封封套內(請自行於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列印)俾利機關查驗。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