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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廠商基本資格:
(1)「冷凍空調業管理條例」第3條所稱之冷凍空調業者,「經濟部乙級(含)以上冷凍空調業登記證書」、「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等證明文件(經濟部工業局103年11月11日工中字第10305018010號函)。凡具以上相關資格者,應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再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前揭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2)廠商維修人員:需具備空調維護技術士執照,含有乙級2名(含)以上,檢附證件影本證書、勞保投保資料影本,投保日需在30日以上。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投標文件須於投標須知規定之投標期限截止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二、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物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詢本機關業管人員:
(1)秘書室徐先生 電話03-5962134分機124。或
(2)水電班劉先生、湯先生 電話03-5962134 #9 由總機轉接。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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