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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機關保留後續擴充權利,
1.擴充期限:1年,自108年05月01日至109年04月30日。
2.擴充條件:契約期滿前,經廠商與機關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本機關第二會議室(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2年,自106年5月1日至108年4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凡具與本採購案相關資格且可供應者。並檢附合法登記或設立證明文件(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前揭證明文件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之資料代之。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一、本案決標方式為單價決標:即每一人趟數所需金額。需含車輛租賃費及駕駛薪資、油費、車輛維修保養、保險等,機關不再支付其他費用(詳本案作業規定)。
二、本案押標金及各種保證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現金方式繳納:請於本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
2.票據繳納: 受款人: 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
3.電匯繳納:
①戶名: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 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 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三、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機關相關單位人員:
洗腎中心 李護理長 電話03-5962134分機318。
秘書室業管 王小姐 電話03-5962134分機115。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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