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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1)擴充期限:本案契約期滿日次日起3個月。
(2)擴充條件:契約期滿前,經機關與廠商雙方合意,得依原契約條件及價金,以換文方式辦理後續擴充,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第二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10新竹縣竹東鎮中豐路一段81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2年,自106年7月1日至108年6月30日
廠商資格摘要
一、請詳閱本案投標須知及廠商資格審查表內容。
二、基本資格:
1.凡可提供「病患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檢附相關證明。廠商得以列印公開於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網站資料代之(營利事業登記證制度已於98年4月13日起停止使用,不得作為資格證明文件。準此,投標廠商如以該營利事業登記證作為資格證明文件,而無其他足資證明之文件者,視為資格不符,判屬不合格標。)
2.具有相當經驗或實績者:
於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與招標標的同性質(醫療院所)之勞務契約,其單次契約金額不低於60,000,000元,並含採購機關(構)出具之證明文件。
三、其餘應繳交之證明文件請詳投標須知。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ㄧ、本案契約規定:若由勞動合作社得標者,應以其所僱用之人員(社員及非社員)提供勞務。
二、繳納押標金之繳納處所或金融機構帳號:
1.現金繳納:請於本機關上班日至出納室繳款(行政大樓2樓)。
2.以銀行支票或匯票支付者:受款人抬頭_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3.電匯繳納:
①戶名: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新竹分院408專戶;
②帳號:20523900088588;
③國庫經辦行:台新國際商業銀行竹科分行(銀行代號:8120528)。
三、投標文件須於投標須知規定之投標期限截止前,以郵遞、專人送達方式送達至:臺北榮民總醫院新竹分院收發室。如有延誤廠商應自行負責。投遞標件有無逾越截標時間,以機關收發室簽收時間為憑。請廠商自行考量郵寄往返作業時間,若因寄送(發)機構延後寄達或無法投遞,本院概不負責。經寄達機關之投標文件,投標廠商不得以任何理由請求發還、作廢、撤銷、更改或於開標前補正投標文件內容。
四、投標廠商若對履約內容、標的規格有疑義者,請於機關上班時間洽本機關相關單位人員:
護理部 洪副主任 電話03-5962134分機430、446。
秘書室 陳先生 電話03-5962134分機137。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新竹縣調查站(地址:302新竹縣竹北市光明五街56號;竹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555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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