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vhm-1090415 已決標公告

戶外發燒篩檢站設置推床步道統包工程

工程全生命週期
決標金額
$ 967,813
原始預算
$ 990,000
底價金額
$ 967,813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39 - 其他土木工程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黃季彥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0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機電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黃季彥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0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P1504@tyv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9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連接廊道(風雨走廊),考量其堅實、耐用、防風、美觀、易維護之特性 遮雨棚張開後應能抵抗風級:5~6級,風速:8.0~13.8m/s並以此為基準之結構計算簽證,或提出相對安全之結構安全證明(需含結構等技師簽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15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6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0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土木包工業(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承攬施工廠商: a.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c.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相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3種擇1即可):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5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聯絡人
黃季彥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0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機電組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黃季彥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0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P1504@tyv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是 特別預算類型: 特別預算金額:990,000元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9/06/04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本案完成後所應達到之功能、效益、標準、品質或特性
連接廊道(風雨走廊),考量其堅實、耐用、防風、美觀、易維護之特性 遮雨棚張開後應能抵抗風級:5~6級,風速:8.0~13.8m/s並以此為基準之結構計算簽證,或提出相對安全之結構安全證明(需含結構等技師簽證)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9/06/15 17:00
開標時間
109/06/16 10:00
開標地點
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49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不可撤銷擔保信用狀電子押標金有效期
109/07/15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9年10月15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E102011土木包工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以上及建築師事務所或結構技師事務所 投標組合: 1.單獨投標:廠商符合上列全部資格者,得單獨投標。 2.異業共同投標:本機關「允許」投標廠商以「異業共同投標」方式參與本案之投標;廠商家數上限為2家,不論投標廠商組成為何,均以土木包工業(施工)廠商為代表廠商,且代表廠商所占契約金額比例,應為共同投標成員中最高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之文件: 1.共同投標協議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應檢附、單獨投標廠商免附) 2.投標廠商聲明書(正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3.押標金繳納憑證(正本)。(如發現二家以上不同廠商間之押標金連號,查係由同一人或同一廠商繳納或申請退還者,本機關得依工程會91.11.27工程企字第09100516820號令規定視為不同投標廠商間之投標文件內容有重大異常關聯,除得判定不合格標外並沒收押標金)。 4.納稅證明資料影本(最近一期或前一期)(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5.信用證明文件:(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查覆單經塗改或無查覆單位圖章無效(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6.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證件影本:(採共同投標者,個別廠商皆應檢附) (1)承攬施工廠商: a.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b.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c.當年度有效期限內之公會會員證。 (2)建築師事務所: a.開業證書。 b.當年度有效期限內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c.建築師證書。 7.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相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3種擇1即可):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9/06/15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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