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開標地點
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公司登記證文件及營業項目有關鍋爐、熱交換器買賣、安裝及維護保養項目。
2.納稅之證明文件。最近1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1.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職業安全衛生管理人員乙級以上技術士證。
2.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鍋爐操作人員乙級技術士以上證照1人(含)以上,丙級技術士證照2人(含)以上。
3.缺氧作業主管訓練證書。
4.安全閥測試操作人員訓練證書。
5.行政院勞動部核發之第一種壓力容器操作人員技術士證照1人。
6.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1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7.鍋爐及壓力容器製造設施型式檢查合格證明。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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