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vhm-1070909 已決標公告

本院附設護理之家短期照顧服務員委外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天群人力資源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3,458,000
原始預算
$ 4,000,000
底價金額
$ 3,568,600
決標折數
96.9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 - 健康及社會服務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吉勝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33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林吉勝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33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yoyo@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得依本院需求展延至108年2月28日止,並以採購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5
原公告日 107/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0/17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0月15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其他類別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內容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 2.廠商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主管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許可證,許可項目應包含勞務仲介(2)廠商照顧服務員應具有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照、護理師證書、護士證書、經主管機關委託訓練之90小時訓練合格證書,或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29日勞中二字第1000203452號令所規範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16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決標方式 最低標
聯絡人
林吉勝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33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林吉勝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33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yoyo@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預計金額
4,000,000元
預計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履約期滿得依本院需求展延至108年2月28日止,並以採購金額為上限。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是否依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64條之2辦理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公告日
107/10/15
原公告日
107/10/1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10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5元
總計
12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100元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07/10/16 17:00
開標時間
107/10/17 16: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200000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年10月15日起至107年12月31日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其營業項目(以經濟部編訂之「公司行號營業項目代碼表」所列大類、中類、小類或細類項目為基準)。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者;或其他類別廠商之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列有與採購標的相關內容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如「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等。 2.廠商納稅證明: 如營業稅繳交證明或所得稅繳交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最近一期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若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投標廠商非營業稅之納稅義務人者,應提上年度所得稅繳納證明文件影本。 3.廠商信用之證明: 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一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4.基本資格(與履約能力有關者)及應檢附之證明文件:(1)主管機關核發之就業服務許可證,許可項目應包含勞務仲介(2)廠商照顧服務員應具有照顧服務員丙級技術士證照、護理師證書、護士證書、經主管機關委託訓練之90小時訓練合格證書,或依行政院勞工委員會100年11月29日勞中二字第1000203452號令所規範之相關科系畢業證書。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10/16 17:00
登入查看機關分析
登入 / 註冊
延伸閱讀
暫無相關標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