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m11506-05 招標中 (剩 7 天)

醫療大樓一樓急診整修工程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公告日:115/09/18 截止日:115/09/29
工程全生命週期
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26,458,693

押標金
$ 1,34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9/29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工程類 5177 - 室內裝潢工程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顯龍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何顯龍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m151@tyv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公告金額以上未達查核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18條、第19條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一樓文書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E10101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說明: (1)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3.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第 39 條、第 103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與履約能力相關 1.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相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3種擇1即可):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上開投標應備文件,除押標金繳納證明外,廠商得以 影本繳驗,惟本院於決標後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核。 凡未依規定繳驗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本院複審發現有任何瑕疵者,本院得以廢標論處或解除(或終止)契約。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規範。 本案圖說部分調整,已重新更正並用紅線標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決標方式 最有利標
聯絡人
何顯龍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何顯龍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m151@tyvh.gov.tw
本採購案是否屬於建築工程
否,本案非屬建築工程
財物採購性質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公開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公開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9/18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9/29 17:00
開標時間
115/09/30 10: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1340000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一樓文書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30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150日內竣工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是否屬災區重建工程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E10101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說明: (1)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3.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第 39 條、第 103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與履約能力相關 1.廠商信用之證明(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相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3種擇1即可):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上開投標應備文件,除押標金繳納證明外,廠商得以 影本繳驗,惟本院於決標後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核。 凡未依規定繳驗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其所繳之投標資格文件,如經本院複審發現有任何瑕疵者,本院得以廢標論處或解除(或終止)契約。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規範。 本案圖說部分調整,已重新更正並用紅線標註。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政風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7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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