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m11503-07 已截止

健檢業務推廣勞務採購案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公告日:115/07/17 截止日:115/07/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準用最有利標
預算金額
$ 900,000,000

押標金
$ 6,000,000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15/07/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31 - 人類衛生服務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憲修(採購)/劉懿嫺(需求)
聯絡電話 (03)3384889#2593/131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洪憲修(採購)/劉懿嫺(需求)
聯絡電話 (03)3384889#2593/131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p896@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巨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9款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2年(採1+1方式),每年擴充金額1億8,000萬元,由廠商達成一定條件者,依原契約內容及分配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投標意願,保障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責任,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1樓文書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修訂文件: 一、契約履約期限:修訂為決標日起5年。 二、分年辦理驗收(2+2+1年): 1.第1次驗收時間滿2年。 2.第2次驗收時間滿4年。 3.第3次驗收履約期滿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決標方式 準用最有利標
聯絡人
洪憲修(採購)/劉懿嫺(需求)
聯絡電話
(03)3384889#2593/131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洪憲修(採購)/劉懿嫺(需求)
聯絡電話
(03)3384889#2593/131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p896@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是否適用WTO政府採購協定(GPA)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是否適用臺紐經濟合作協定(ANZTEC)
是否適用臺星經濟夥伴協定(ASTEP)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案後續擴充2年(採1+1方式),每年擴充金額1億8,000萬元,由廠商達成一定條件者,依原契約內容及分配比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如契約第七條之規定)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本採購是否屬中央政府計畫型案件
招標方式
經公開評選或公開徵求之限制性招標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3
招標狀態
第二次及以後限制性招標
機關自定公告日
115/07/17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500元
系統使用費
50元
文件代收費
25元
總計
575元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15/07/30 17:00
開標時間
115/07/31 14:00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地下一樓開標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且提供廠商線上繳納押標金
押標金額度
600萬元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投標意願,保障機關權益。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廠商履約責任,保障機關權益。
投標文字
中文(正體字)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1樓文書中心)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日起5年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特定資格
附加說明
本次公告修訂文件: 一、契約履約期限:修訂為決標日起5年。 二、分年辦理驗收(2+2+1年): 1.第1次驗收時間滿2年。 2.第2次驗收時間滿4年。 3.第3次驗收履約期滿後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秘書室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0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15/07/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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