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醫療大樓B1開標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1樓(文書中心)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115年01月01日至117年12月31日之期間內履行採購標的之供應。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須具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執照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E601010或CC01010項目者)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基本資格:
(一)須具乙級以上電器承裝業執照或發電、輸電、配電機械製造業 (營業項目包含商業司行業分類表E601010或CC01010項目者)
■需檢附文件: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1.基本資格
甲、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登記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 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構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乙、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 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2.履約能力有關
甲、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乙、投標廠商具有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截止投標日前5年內完成800kW以上併聯發電機維護與保養,下列3擇1):
i.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ii.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iii. 契約連同驗收(或查驗)紀錄。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