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開標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醫療大樓B1開標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桃園分院42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行政大樓1樓文書中心)
履約期限
決標日起 45 日內開工,並於開工之日起 150日曆天竣工。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E 10101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室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訖投標日止正履行中之所有契約尚未完成部分之總量說明、此等契約有逾期履約情形者之清單、逾期情形及逾期責任之說明、律師所出具之訖投標日止廠商涉及賠償責任之訴訟中案件之清單及說明或廠商如得標則是否確可如期履約及如何能如期履約之說明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一)基本資格:
E101011丙等(含)綜合營造業以上或E801060室內裝修業。
需檢附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說明:
(1)請檢附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證明文件設立或登記證明影本。如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
(2)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須檢附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設立登記證明文件。(例如:財團法人登記證書、身心障礙福利機構立案證書、合作社登記證或學校經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公文等)。
2.廠商納稅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影本)
3.無「政府採購法」第 15 條第 4 項、第 38 條、第 39 條、第 103 條第 1 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 38 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二)與履約能力相關
1.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2.投標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完成之製造、供應或承做相關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應為(下列3種擇1即可):
(1)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2)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3)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上開投標應備文件,除押標金繳納證明外,廠商得以影本繳驗,惟本院於決標後得通知廠商限期提出正本以供查核。
凡未依規定繳驗上述文件者不得投標。廠商投標文件如經本院複審發現有不合格情形,依據政府採購法第50條第2項之規定辦理。
依政府機關組織法律組成之非公司組織事業機構或非屬營利法人、商業團體之身心障礙福利機購參加投標時,得免繳驗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繳稅證明文件。餘詳如招標規範。
無「政府採購法」第15條、第38條、第39條、第103條第1項及「政府採購法施行細則」第38條不得參與採購之情形。
第一次更正公告內容
1.預算書新增間接工程費
2.新增補充圖說A5-09、A5-10
3.原預算書 壹.三.11 走道既有櫥櫃刷漆一座改為一式
4.預算書 壹.四.4櫥櫃,護理站更衣櫃改為壹.四.4櫥櫃,護理站更衣櫃(A3)及 壹.四.5櫥櫃,護理站更衣櫃(A4)兩部分。
第二次更正公告內容
截止時間與開標時間誤植(投標文件與公告時間不一致),更改為一致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受理單位: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