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ym11311-10 已決標公告

檢驗科實驗室合併整修委託設計規劃監造案

工程全生命週期
WINNER 得標廠商
侑宏室內裝修有限公司
統編:未公開
決標金額
$ 520,000
原始預算
$ 537,126
底價金額
$ 520,000
決標折數
100.0 %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機關代碼 3.32.80.5
標的分類 勞務類 8672 - 工程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過鵬飛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過鵬飛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M151@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2/25
原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00號醫療大樓B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動作,監造服務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設計業(E801060),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增列廠商資格(室內設計裝修業) 需檢附文件:(影印本為原則,內容須與原件相符,並在有效期限內) (1)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 : 甲、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乙、 室內裝修業且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登記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4) 投標廠商具有完成供應或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下列3種擇1即可):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應完成建造之「規劃及設計」或「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 i.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ii.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iii.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80.5
聯絡人
過鵬飛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機關代碼
3.32.80.5
單位名稱
秘書室
機關地址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聯絡人
過鵬飛
聯絡電話
(03)3384889#1141
傳真號碼
(03)3381533
電子郵件信箱
M151@tyvh.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本採購是否屬「涉及國家安全」採購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為政策及業務宣導業務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更正序號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公告日
113/12/25
原公告日
113/12/19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是否異動招標文件
截止投標
113/12/30 17:00
開標時間
113/12/31 14:30
開標地點
本院開標室(桃園市成功路三段100號醫療大樓B1)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是否須繳納履約保證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或英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桃園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30日曆天完成規劃設計動作,監造服務至全部工程驗收合格止。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基本資格:依法設立之建築師(技師)事務所或室內裝修設計業(E801060),具備承辦本委託案所需專業工程及技術經驗,且未受主管機關停業處分仍在案者。
其他: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曾完成與招標標的類似之製造、供應或承做之文件、招標文件規定之樣品、現有或得標後之可取得履約所需設備、技術、財力、人力或場所之說明或品質管制能力文件等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次更正公告,增列廠商資格(室內設計裝修業) 需檢附文件:(影印本為原則,內容須與原件相符,並在有效期限內) (1) 投標廠商資格應符合下列之一 : 甲、 建築師事務所:建築師有效期限內開業證書及建築師公會會員證) 乙、 室內裝修業且從事室內裝修設計之業務:有效期限內室內裝修登記證及建築物室內裝修專業技術人員登記證。 (2) 最近一期或前一期納稅證明(廠商應提最近一期之繳稅證明,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 (3) 廠商信用之證明(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如有退票但已辦妥清償註記者,視同無退票紀錄。機關有證據顯示廠商於截止投標期限前,係拒絕往來戶或有退票記錄者,依證據處理)【限截止收件日前半年內申請者】。 (4) 投標廠商具有完成供應或承做經驗之經歷證明文件(下列3種擇1即可): 截止投標日前10年內應完成建造之「規劃及設計」或「設計及監造」技術服務契約。 i. 依法令規定核給之結算驗收證明書。 ii. 原始定作人、總承攬廠商或機關(構)出具之完成證明。 iii. 契約連同驗收紀錄。
其他: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桃園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桃園南門郵局第7-19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7847)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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