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330桃園市桃園區成功路3段100號
履約期限
自決標次日起120日曆天(含另案招標TAB工作時間,約30天
廠商資格摘要
冷凍空調工程承裝業丙級以上或能源技術服務業,且無受主管機關停業處份仍在案者。
附加說明
1、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公司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公司登記之核准函、公
司登記表、公司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
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公司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公司基本資料」
均屬之)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登記機關核准商業登記之核
准函、商業登記抄本、商業登記證明書、或列印「全國商工
行政服務入口網」(網址:http://gcis.nat.gov.tw/index.jsp)
商工登記資料之商業登記資料查詢網站之「商業登記基本資
料」均屬之)。
2、納稅之證明文件。
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1期營業人銷
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1期證明者,得以
前1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
﹐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
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3、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1年內所
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1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4、依工業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團體之證明(如會員證,非依工業或商
業團體法者不宜,並請書明屬何種會員證,無則免勾選),冷凍空調承裝業須檢附本年度台灣區冷凍空調工程工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能源技術服務業須檢附本年度中華民國能源技術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書。
5、投標廠商聲明書:聲明書第1項至第10項應逐項填寫,
投標人欄位應加蓋廠商及負責人印章或簽署。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桃園市調查處(地址: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9號;33099桃園郵局第60000號信箱、電話:03-3328888、傳真:03-3345155)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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