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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秘書室(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出納組繳納新台幣200元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綜合大樓五樓小會議室(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使廠商善盡履約責任並確實遵守相關法規。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秘書室(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
履約期限
自113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除上述外之其他資格
請依投標須知第64點:
1.投標廠商應建立緊急應變計劃(包含緊急應變狀況時之支援清運處理合格廠商名單),納入本合約內容履行,作為得標廠商之後端處理廠因歲修、機具故障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狀況等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之緊急應變對策依據。
(以上可檢附影本,但未檢附視為不合格。)
2.其他文件:
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投標廠商聲明書、投標標價清單、切結書、授權書。(請檢附正本,如提供影本或未檢附則視為不合格)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
1.投標廠商需取得政府機構所核發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之相關證明文件」。
2.投標廠商機構應設置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技術員乙員。其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訓練所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丙級以上)合格證書。
附加說明
更正-06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三用文件)。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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