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jin@mail.savh.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秘書室
開標地點
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臺北榮民總醫院作業基金蘇澳分院411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70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09年1月1日至110年12年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許可之證明(依法登記或營業項目具一般事業廢棄物清運處理等證明文件)及最近一期(或前一期)完稅證明單。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二)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投標廠商需取得政府機構所核發之「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機構許可證之相關證明文件」。
(三)依據廢棄物清理法規之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規定,投標廠商機構應設置丙級以上廢棄物清除技術員乙員。其清除、處理技術員應取得行政院環保署訓練所所核發之廢棄物清除技術員合格證書。
(四)投標廠商機構需提出近三年無違反廢棄物清理法規之規定記錄文件(無不良記錄)得以佐證文件。
(五)投標廠商應建立緊急應變計劃(包含緊急應變狀況時之支援清運處理合格廠商名單),納入本合約內容履行,作為得標廠商之後端處理廠因歲修、機具故障或是其他不可抗力之突發狀況等因素,導致無法正常履約之緊急應變對策依據。
附加說明
1.公開招標文件領取方式及處所:親至蘇澳院區秘書室領取或函索,函索請檢附大型回郵信封並貼足92元回郵郵資,書明收件人及住址。或網路電子領標,網址:http://web.pcc.gov.tw(政府採購領投標系統)
2.投標文件須於108年12月24日17時00分整前,以郵遞、專人送達下列收件地點:27047宜蘭縣蘇澳鎮蘇濱路一段301號秘書室。
3.開標地點: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4.未出席開標廠商放棄減價之權利。
5.受理廠商檢舉之採購稽核小組連絡電話、傳真及地址與法務部調查局及機關所在地之調查站處(站、組)檢舉電話及信箱:
〈1〉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中央採購稽核小組: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地址:台北市信義路區松仁路三號九樓。
〈2〉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採購稽核小組:檢舉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地址:台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3〉法務部調查局:檢舉電話:02-29188888、29171111;檢舉信箱: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
〈4〉宜蘭縣調查站:檢舉電話:03-9288888;檢舉信箱: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
〈5〉本院政風室:檢舉電話:03-9905647;檢舉信箱:員山內城郵局002號信箱;地址:宜蘭縣蘇澳鎮蘇濵路一段301號。
6. 法務部廉政署受理檢舉電話:0800-286-586;檢舉信箱: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傳真檢舉專線:02-2381-1234;電子郵件檢舉信箱:gechief-p@mail.moj.gov.tw;24小時檢舉中心地址:10048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