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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三個月,金額為新台幣30,090,000元整。後續擴充增購辦理方式:依本案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核算付款,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文件費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臺北榮民總醫院蘇澳分院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出納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招標文件售價及付款方式
請至員山分院出納室繳納新台幣500元
開標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醫療作業大樓三樓會議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臺北榮民總醫院員山分院收發室(264宜蘭縣員山鄉內城村榮光路386號)
履約期限
自108年04月01日起至110年03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上述廠商資格摘要補充說明:
(一)基本資格:凡可提供「病人看護或老人照顧服務業性質相關者」或具「人力派遣或人力資源供應業者營業項目」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
(二)應附具之證明文件: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2)廠商納稅之證明。
(3)廠商信用之證明。
上開(1).(2).(3)款文件,得以影本繳驗,惟得標廠商簽約前,應將本條廠商資格所規定之各項正本送交機關查核。
詳如招標須知第六十四及七十七條。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說明:
(一)投標須知3(修正:第三十七條、第六十條-(1)、第六十四條、第七十七條-(9)、第七十八條-(三)、(四))。
(二)廠商投標文件審查表-4-1(修正:審查表名稱及內容)。
(三)評選須知(含服務建議書格式)5(修正:五、評選方式(三))。
(四)採購契約6(修正:第八條-(十四)、第八條-(十六)-(6)、第十條-(二)-1.)。
(五)詳如招標文件清冊【更正內容說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宜蘭縣調查站(地址:260宜蘭縣宜蘭市津梅路52號;宜蘭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3-92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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