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Vsdnt@vsdnt.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50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505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投標廠商基本資格
第一類 依法設立之公私立大專校院及高中職學校
第二類 經勞動部登記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三類 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或社團法人,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且有辦理與人才培訓有關業務者。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製造、供應或承做能力之證明。
2.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3.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4.廠商具有維修、維護或售後服務能力之證明。
5.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投標廠商資格審查應檢附證明文件:
1.第一類廠商:公私立高中(職)學校或大專院校立案證明、法人登記證書(以上影本二擇一)。
2.第二類廠商:經勞動部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證明文件(影本)。
3.第三類廠商:
(1)法人登記證書或工(公)會立案證書(影本)。
(2)機構章程(其設立宗旨與人才培訓業務有關)。
4.廠商納稅之證明:第二至第三類廠商應檢附(影本),如營業稅或
所得稅。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
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
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
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
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南投縣榮民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南投縣調查站(地址:540南投縣南投市民族路486號;南投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49-22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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