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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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秘書室領取)
開標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台北榮家 行政大樓 三樓會議室)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帳戶
輔導會─臺北榮家349專戶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臺北榮家行政大樓1樓秘書室)
履約期限
自115年1月1日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具商業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
登記合格之業者,並具備合格證件,無不良記錄者(其餘詳政府採購
法第103條規定),附具設立登記之證明影本。
凡經政府核定持有液化石油氣買賣且具有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營
業項目有石油製品批發業(F112040),(運送時須具經政府核定之運輸
氣罐車擔任)。
其他: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或其受雇人、從業人員具有專門技能之證明
附加說明:
得標廠商需具有通過代檢機構核發液化石油氣類容器操作證照,人員或危險物品運送證照。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其他:附加說明
1.廠商對招標文件內容有疑義者,應以書面向招標機關請求釋疑之期限;自公告日獲邀標日請等標期之四分之一,其尾數不足1日者,以1日計.
2.異議提出最晚不得超過114年12月12日.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聯絡人:秘書室組員 陳鴻程 電話:(02)26731201-505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35新北市中和區福美路295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