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郵件信箱
vhtpe1137@mail5.v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家得依實際需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保留向廠商續約1年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確保得標廠商依契約規定履行,並做為違約相關賠償之用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履約期限
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契約是否訂有依物價指數調整價金規定
否,招標文件未訂物價指數調整條款
廠商資格摘要
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須符合以下任一資格:
具公司登記
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資格項目: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一)領標時間、方式及費用:
1、 領標時間:自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
2、 領標方式:
(1)專人領標:請於上班時間(上午08:30-11:00、下午13:30~16:
30,法定假日不辦領標)至本機關秘書室領取招標文件。
(2)郵遞領標:請附限時掛號回郵信封並貼足額郵資向本機關申領招 標文
件,並註明收件人、地址、電話及領標之購案名稱(請領標人從寬加計往
返郵遞時間,若有延誤本機關概不負責)。
(3)電子領標:請至「政府電子採購網」下載電子招標文件,惟於下載前
應向「政府憑證管理中心」申請核發憑證及詳閱其相關作業規定,並
請注意電子招標文件不得任意複製、抄襲、轉載、篡改,但經本機關
同意者,不在此限。
3、 標單費用:本採購之紙本及電子招標文件均免費提供。
(二) 現場勘查時間:公告後至截止投標期限前之上班時間(上午08
:30-11:00、下午13:30-16:30)。
(三)本家得依實際需要,以原契約條件及價金續約,保留向廠商續約1年之權利,得以換文方式辦理,免召開議價會議。
(四)本合約所委託工作範圍為現有污水處理廠及相關污水處理系統之操作與維護,代操作人員須具有乙級(含)以上廢(污)水處理專責人員資格,代理人員資格須符合相關法令規定。
疑義、異議: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地址:237212新北市三峽區白雞127號、電話:02-26731201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006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