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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37新北市三峽區三峽白雞127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一) 廠商登記或設立證明:領有執業證照並依法加入公會之建築師(本委託技術服務案內容涉及須依建築法第13條暨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第4、5條事項)須具備:
1. 建築師證書(證書影本,必要時機關得要求繳驗正本)。
2. 各該公會會員證(影本,必要時機關得要求繳驗正本)
(二) 納稅證明:其屬營業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代之。
(三) 報價單(指「採購標單」、「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須放入標封內。
(四) 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 切(具)結書(詳文件清單十一、十二)。
(六) 投標廠商委託代理出席授權書(無授權人者免附)。
(七) 上開文件得以影本繳驗;另得標廠商於簽約前,本機關得要求將本條廠商資格所規定之各項證件正本送交本家秘書室查核。
(八) 廠商信用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榮譽國民之家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新北市調查處(地址:220新北市板橋區漢生東路193巷2號;板橋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6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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