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vsdcl0034@mail5.vac.gov.tw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後續擴充期間為110年7月1日至9月30日,金額為新臺幣75萬2,750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15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202基隆市中正區中正路115號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有(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項目。
(二)有效之葬儀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税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1、涉及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1項但書第1款至第3款補助或交易行為,於補助或交易之申請或投標文件內,務請一併檢附「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第14條第2項公職人員及關係人身分關係揭露表」供申請人或投標人填寫,以利其依法據實表明身分關係;並於補助或交易行為成立後30日內,將前揭身分關係及補助或交易內容,利用電信網路或其他方式供公眾線上查詢。
2、投標廠商有利益衝突迴避法第3條所定公職人員之關係人情形時,請依法填寫「身分揭露表參考範例(A+事前揭露)」並檢附於投標封內,無則免附。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基隆市榮民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基隆市調查站(地址:201基隆市信義區崇法街220號;基隆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466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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