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vsdksc0116@mail5.vac.gov.tw
WTO政府採購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GPA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紐經濟合作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NZTEC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臺星經濟夥伴協定排除理由
38.我國ASTEP開放清單未開放之服務項目。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於本契約履約期間、依得標單價之級距金額辦理擴充。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自強2路52號善後小組
開標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自強2路52號三樓會議室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801高雄市前金區自強2路52號收發室
履約期限
106年1月16日零時至108年1月15日24時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
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需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工廠
登記證、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
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
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有JZ99151殯葬禮儀服
務業項目)。
(二)有效之葬儀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
廠商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
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核機關之核准設立登記公
函及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
文件)。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
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
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附加說明
更正內容:
(一)投標須知第七點:本案採購預計金額為822萬6,060元整。(原誤植為819萬9,330元)
(二)投標文件採購總標單總計金額為8,226,060元整。(原誤植為819萬9,330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高雄市榮民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高雄市調查處(地址:801高雄市前金區成功一路428號;高雄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7-2818888)
南部地區機動工作站(地址:812高雄市小港區平和南路129號;高雄小港郵政29-112號信箱、電話:07-8122910)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4臺北市中山區松江路318號7樓;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5621156)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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