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電子郵件信箱
vsdtnc0028@mail5.vac.gov.tw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訓練場所須位於臺南市內,非屬採購法第一百零三條拒絕往來廠商者且與本案培訓業務有關之下列任一類者:
第1類依法設立公私立大專院校或高中職學校
第2類經核准立案之職業訓練機構
第3類依法登記之財團法人、社團法人或工(公)會,其設立章程宗旨與人才培訓有關者
第4類向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申請發給之「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或列印公開於該主管機關網站之登記資料,以及訓練當地地方教育主管機關核准設立之短期補習班證明文件(影本)。
第5類經主管機關登記核准設立證明文件或經法院登記
核准設立證書(影本)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應附具之其他資格文件:
1、納稅證明或免稅證明(影本)(第2、3、4、5類廠商應檢附):
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
2、投標廠商聲明書(第1~5類廠商應檢附)。
3、投標廠商授權書(第1~5類廠商應檢附):
如廠商授權代理出席開標、說明、減價事務,請於開標當日由
被授權人出示本文件及身分證明文件,如不出席開標流程者,
免附
4、投標廠商切結書(第1~5類廠商應檢附)。5、成本分析表(第1~5類廠商應檢附)
6、招標廠商投標文件(第1~5類廠商應檢附)
7、信用證明(第2、3、4、5、6類廠商應檢附):
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詳如投標須知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南市榮民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南市調查處(地址:708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二段208號;臺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6-298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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