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輔導組
電子郵件信箱
vsdtpe0205@mail5.vac.gov.tw
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須繳納押標金之必要理由
防止發生投標須知第五十五條所列情事
須繳納履約保證金之必要理由
為防止得標廠商履約效果不彰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公司登記或商業登記證明文件、非屬營利事業之法人、機構或團體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他授權機關核發該廠商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須登記有(JZ99151殯葬禮儀服務業)項目。
(二)有效之葬儀服務商業同業公會會員證。
(三)廠商納稅之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者,應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上開最近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四)廠商信用之證明。(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本採購採複數決標,以2家為上限。決標程序::
(一)招標機關以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投標廠商,決標予最低標價廠商。(第1家)依本機關所劃分區域,優先選擇承作地區。
(二)最低標價決標後,招標機關以決標前各廠商標價或最後減價之順序,自次低標起,依序洽其他合於招標文件規定之未得標廠商,按最低標價承作之意願。(第2家)
(三)經洽詢無廠商願意承作者,由最低標價廠商承作全數區域標的。
(四)承作區域及範圍:南區(大安、南港、松山、文山、信義)、北區(萬華、中正、中山、大同、士林、北投、內湖)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