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70221-003 已截止

107年度照顧服務人員訓練班(共2期)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公告日:107/03/21 截止日:107/03/30
工程全生命週期
等待中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預算金額
$ 760,000

押標金
免押標金
履約保證金
--
截止投標
107/03/30
詳細資料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代碼 3.32.17
標的分類 勞務類 92 - 教育服務
決標方式 參考最有利標精神
聯絡人 任志浩
聯絡電話 (02)27699098#518
機關代碼 3.32.17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聯絡人 任志浩
聯絡電話 (02)27699098#518
傳真號碼 (02)27567545
電子郵件信箱 vsdtpe010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非屬財物之工程或勞務
採購金額級距 未達公告金額
辦理方式 自辦
依據法條 採購法第49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7/03/31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6.01-107.10.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免稅證明資料。 (三)信用證明資料: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授權委託書 (六)切結書 (七)訓練場地使用權屬文件(含交通地圖及教室配置圖)應在台北市市區,且搭乘捷運及公車即可抵達之便捷處所。 (八)訓練場地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文件 (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 (十) 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即逕依實際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0 17:00
原始連結 前往政府電子採購網
機關代碼 3.32.17
聯絡人
任志浩
聯絡電話
(02)27699098#518
機關代碼
3.32.17
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機關地址
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
聯絡人
任志浩
聯絡電話
(02)27699098#518
傳真號碼
(02)27567545
電子郵件信箱
vsdtpe0108@mail5.vac.gov.tw
財物採購性質
採購金額級距
辦理方式
依據法條
預算金額是否公開
後續擴充
是否受機關補助
是否含特別預算
招標方式
公開取得報價單或企劃書
是否電子報價
新增公告傳輸次數
01
招標狀態
第一次公開取得
機關自定公告日
107/03/21
是否複數決標
是否訂有底價
價格是否納入評選
所占配分或權重是否為20%以上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固定費用或費率,而僅評選組成該費用或費率之內容(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9條第2項)
是否依最有利標評選辦法第12條第2款、第13條或第15條第1項第2款規定,決定最有利標
是否屬特殊採購
是否已辦理公開閱覽
是否屬統包
是否屬共同供應契約採購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是否應依公共工程專業技師簽證規則實施技師簽證
是否採行協商措施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106條第1項第1款辦理
是否提供電子領標
機關文件費(機關實收)
0元
系統使用費
20元
文件代收費
0元
總計
20元
是否提供現場領標
是否提供電子投標
截止投標
107/03/30 17:00
開標時間
107/03/31 10:00
開標地點
本處B1會議室
是否須繳納押標金
投標文字
正體中文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05臺北市松山區光復北路1號總收文室
是否依據採購法第99條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履約地點
臺北市(非原住民地區)
履約期限
107.06.01-107.10.31
是否刊登公報
本案採購契約是否採用主管機關訂定之範本
廠商資格摘要
(一)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 (二)納稅證明資料(最近一期)或免稅證明資料。 (三)信用證明資料:如票據交換機構或受理查詢之金融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之非拒絕往來戶及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 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 (四)投標廠商聲明書 (五)授權委託書 (六)切結書 (七)訓練場地使用權屬文件(含交通地圖及教室配置圖)應在台北市市區,且搭乘捷運及公車即可抵達之便捷處所。 (八)訓練場地建築物及消防安全文件 (九)公共意外責任險保險單 (十) 企劃書1式8份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具有如期履約能力之證明。 2.廠商信用之證明。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案簽經機關首長或其授權人員核准,於未能取得3家以上廠商之企劃書時,即逕依實際家數改採限制性招標方式辦理。
是否刊登英文公告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臺北市榮民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列印 取消
截標時間
107/03/30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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