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名稱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機關地址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
電子郵件信箱
vsdpt0068@mail5.vac.gov.tw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期間1年,金額新臺幣31萬9,000元整。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招標文件領取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900屏東縣屏東市屏東市建國路300之1號
是否於招標文件載明優先決標予身心障礙福利機構團體或庇護工場
否
廠商資格摘要
1.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合法登記之「小客車租賃業」,並提出廠商登記或設立之證明。2.廠商納稅之證明:如營業稅或所得稅等,最近一期納稅證明文件,廠商不及提出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一期營業稅繳納期限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及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明相關文件代之。3.廠商依工業團體法或商業團體法加入工業或商業團體之證明。4.廠商信用之證明:如票據交換機構於截止投標日之前半年內所出具 之非拒絕往來戶或最近三年內無退票紀錄證明、會計師簽證之財務報表或金融機構或徵信機構出具之信用證明等。5.投標廠商聲明書6. 車輛型錄及節能標章(影本) 7. 標價清單(兼切結書) 8. 單價分析表9.招標投標及契約文件10.授權書正本(勿置入標封,於開標時提出;負責人本人出席者免提)
附加說明
未達公告金額之採購,爭議屬政府採購法第31條規定不予發還或追繳押標金之爭議,始得提出申訴。
本採購案採非全時每月不特定日期之開口契約租賃
疑義、異議受理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屏東縣榮民服務處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屏東縣調查站(地址:900屏東縣屏東市合作街51號;屏東郵政60000號信箱 、電話:08-7368888 )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台北郵政14-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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