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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採購是否屬「具敏感性或國安(含資安)疑慮之業務範疇」採購
否
依政府採購法第22條第1項第7款,須敘明後續擴充之期間、金額或數量
本採購保留未來向得標廠商增購之權利,擬增購之項目及內容:契約期間內,得標廠商實做量已達預估金額上限時,以原契約條件及契約單價行文換約,免議價程序向得標廠商擴充增購,增購數量以原招標預算金額之5%為上限(契約期間後續擴充預算金額新臺幣431萬3,202元)
是否屬二以上機關之聯合採購(不適用共同供應契約規定)
否
是否適用採購法第104條或105條或招標期限標準第10條或第4條之1
否
機關押標金指定收款機關單位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收受投標文件地點
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
履約期限
110年1月1日起至111年12月31日止
廠商資格摘要
一、凡可提供本案採購標的之公司、工商行號、法人、機構或團體,並檢附下列文件投標,以利資格審查:廠商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廠商信用之證明
三、投標廠商應附具其他文件:
1、投標切結書。
2、投標廠商聲明書。
3、採購標單。
4、投標標價清單。
5、廠商出席開標證明或授權書(廠商須於開標進場前提送,但不到場參與開標者,得免檢附)。
6、服務建議書1式10份(含電子檔)
7、押標金新臺幣350萬元整之票據或繳納憑據
是否訂有與履約能力有關之基本資格
是
廠商應附具之基本資格證明文件或物品:
1.廠商信用之證明。
申訴受理單位
行政院公共工程委員會採購申訴審議委員會(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30、傳真:02-87897514)
檢舉受理單位
部會署-退輔會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忠孝東路五段222號、電話:02-27571743、傳真:02-27227684)
法務部調查局(地址:231新北市新店區中華路74號;新店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9177777、傳真:02-29188888)
臺北市調查處(地址:106臺北市大安區基隆路二段176號;臺北市郵政60000號信箱、電話:02-27328888)
法務部廉政署(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66號;10099國史館郵局第153號信箱、電話:0800286586、傳真:02-23811234)
中央採購稽核小組(地址:110臺北市信義區松仁路3號9樓、電話:02-87897548、傳真:02-87897554)
是否公開委員名單
是
註: ◎以上招標公告內容如與招標文件不一致者,請依政府採購法第41條向招標機關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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